各位老师:
有关2022年突出成果奖励通知已发布http://rsc.njnu.edu.cn/info/1017/3283.htm,请及时查阅并根据要求做好上报。申报奖励的各项成果,须以“南京师范大学”为独立或排名第一单位、并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突出教学、科研、实践等成果。
根据国家相关高校教师评价改革文件的要求,新版突出成果奖励条例变化较大,请各位老师仔细研读奖励条例后进行申报。因涉及学院初审,请在10月13日前将“本科教学突出成果奖励申报”报送给杨晓雪老师、“研究生教学突出成果奖励”申报给黄彭彭老师、“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等”报送给于澜老师。
请涉及老师高度重视,不要漏报和重复申报,过期后果自负。
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
2023年9月26日